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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7 18:08:17 阅读: 来源:砂纸厂家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神,为合理配置水资源, 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产上水平,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和现代水利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高位推动,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加强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政府引导,共同发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和生态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业节水。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县市、农业园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种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四)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改革目标

2020年,各县市、农业园区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降低农四季海棠花多少钱业用水总量基础上,将农业节约水量逐步向工业、城镇有效转移,全州一、二、三产业用水比例达到85:11:4。

(一)建立终端水价形成机制。以2015年为成本年,2020年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2025年达到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

(二)构建供水计量体系。2020年,灌区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实现信息化,“井电双控”智能计量方式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末级渠系建设。积极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2020年,改造斗渠2274公里,防渗渠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渠系利用系数提高到0.72。

(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技术。2020年,自治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80万亩,占控制灌溉面积的8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农业灌溉综合用水定额降至354 立方米/亩。

(五)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规范水权、水量交易,完成农业稻田养虾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终端供水管理模式。

(七)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0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680万亩。

(八)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四、主要内容

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为基础,以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动力,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县市、农业园区要编制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规划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加快改造进度,制定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推行“井电双控”等智能计量方式,强化“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远程控制装置管护。

2.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

各县市、农业园区要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在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进程的基础上,加强末级渠系改造及渠系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农田水利重点县等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进程,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及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可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依法收取水费。

3.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巩固自治州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成果。各县市要统筹考虑土地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在严控“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对农业初始水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用水总量指标和渠系水利用系数适时进行调整。

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搭建自治州水权交易平台,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探索新增用水(非农)通过水市场交易取得,在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4.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鼓励将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颁发产权证书,并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全面落实“两证一书”,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三落实”,2018年全州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率达到100%。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县市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工程管护费以末级渠系维护费和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为主,不足部分可从水资源费、资源水价、水权转让和交易费等中统筹安排,各县市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5.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立足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各县市、农业园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经营为目的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可以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原则上以水利工程受益区域为边界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行政区域或受益区域设立联合体。强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农民参与工程决策与建设、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等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自主运营、规范管理。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6.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按照“稳粮棉、强畜牧、增特色、重加工、树品牌”总体要求,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适应的农业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根据“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根据不同区域气候特点、水资源现状、农业种植方式,在发展高效节水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二)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落实水价政策。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神,根据相关部门测算,2015年自治州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为0.144元/立方米,目前,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执行水价0.101元/立方米,2020年起执行2015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即0.144元/立方米(详见附表),2025年起执行2015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具体价格由州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进行确定。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目前,执行2015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的2倍即0.288元/立方米,2020年起执行2015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的2倍。

2.落实水资源费政策。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规定。

3.落实资源水价政策。继续执行《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资源水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昌州政发〔2016〕46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将水资源补偿费(资源水费)规范为资源水价。

4.落实分类水价政策。为保证全州粮食安全,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小麦)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推行分类水价。

5.落实终端水价政策。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管理规范的终端水费计收体制,稳步推进农业终端水价制度。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和末级渠系维护费组成。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应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三)建立农业用水奖补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各县市要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小麦)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地表用水,超定额和非二轮承包土地以及采用地下水灌溉的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水管单位。各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标准、资金规模,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2.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市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奖励标准应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根据节约水量给予奖励,也可采取节水回购给予奖励。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全面公示,报县市水利、农业部门审核,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财政部门兑付奖励资金。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各级财政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水权转让费、资源水价等多种资金来源,并上交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相关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经信、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任务落实。

(二)统筹资金,预算管理。各县市要积极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扶贫开发、援疆、涉水行政性收费等资金,整合高效节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做好规划协调和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支持改革任务区域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条件;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发展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适时对国有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资源水价水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水利部门的级次,缴入同级财政国库,优先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结余部分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末级渠系维护。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报告、约谈、通报和整改等制度。自治州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自治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挂钩。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和水利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分别上报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县市、农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选好典型,展示成效,加强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理解改革内容,支持改革工作。各县市、农业园区紧紧围绕改革任务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各级改革参与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做好纵向指导和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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