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1-01-07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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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砂纸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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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上述政策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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